a{5y .
Wt}E
C>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f|ZN.RzgS
6Tn>UI
sKJV``8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BA>WE5
R$NC/@@
劳社部发[2008]3号 N}]| D}x
O|GI]xn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wl$0CSF{t
w?rX{2S%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Ir,2 F3[q
&eZEI+L>4|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5#M<n6Y}
PS%O^R<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Y1+Dgfm
CNA0?g^.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x,DEW}Rc|
enV]Rz E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8Lor=/#
M-TV:]lG*E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y}6YjNP
!`k`[&s5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q y$v-
C6
#fA o;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v0m
k:
baoG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D.\ Q)
O=*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pb+[xcK
/\n#>9qtA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g+\dEI
CVh*p_a.j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Z_Ify/?{_
Pk!H: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_{q~CF,N
vZUa{
%
二○○八年一月三日 ejtP@CM,A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