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2xhrl
#X=|h%b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Fo+id1^
a}`] iW
[主持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请问,政府方面是什么态度?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m[mNx_?>
;C8Glx/
[芮立新]我国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起步晚,发展快,人数多,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劳务派遣用工中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又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考虑到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作专题调研,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措施。 `$hK[U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