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VeCHr
%4:JFG[L;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_m70' [3Y
TyfbU6db7k
jp*Is^GJCc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OQ6*k9~N
e&Z%f?/M
劳社部发[2008]3号 KO>MzV
?8I }~k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FOYx.)
@JF0I@4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9-)7Y5:C
3Vov)F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yRNX|_
\e7r{ P@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3mp#nig
* A&hkSEV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F~/rYXk
+} qJ N
e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X'w|R^rA
3P?8vj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M3A-zv.!
\nT?gbE_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pS<4"8
Qn?eE8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a@@@SF
%U w>%l,k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S:"zqC
N};(`P}l
L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K-7P%CF
Gp<.0QO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S-wfS^g6f
Bj*v
2;E}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B#u}!*
N}
#9|5!p%i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_V^W{cWrq
W,%dk\<`)
二○○八年一月三日 t2YEcJ.aIg
|
一共有 2 条评论